销售使用地图需谨慎!——某电子商务经营部销售...
来源:中国·秀洲 发布日期:2024-09-26
案情回顾:2024年4月,秀洲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检查时发现,某电子商务经营部在某厂区租用的仓库内存放有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并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案件线索移交至本机关,本机关随后立案调查。经查明,2013年前后,当事人了解到地图产品比较畅销,故萌生了售卖地图的想法。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采购了一批未经审核的地图上架在1688阿里巴巴采购批发网上进行销售。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并教育告知后,当事人知晓其售卖未经审核地图行为已经违法,第一时间将相关地图产品链接下架,改正了违法行为。经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鉴定,上架的地图存在7项严重问题。本案中,当事人销售未经审核地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未经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行为。根据《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法律链接:《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销售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企业、个人,在购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时,应当验证提供方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不得销售无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经审核同意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执法提醒:地图是国家版图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任何单位与个人在其经营活动和广告宣传中销售、使用地图,都要确保规范合法,需要有审图号,并且一个点都不能少、一个角也不能缺,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随着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社会公众在规范使用地图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使用有审图号的地图。地图在公开前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地图,会在适当位置标注地图审图号。二是使用标准地图。近年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求,组织编制了大量标准地图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三是不得使用未经审核的地图或者境外地图。四是不得在互联网地图上标注涉密、敏感等信息。地图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每一位公民都应时刻心系国家,坚决维护国家版图尊严,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