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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创谷配套政策极具针对性 五大突破性亮点政策助创新平台建设一臂之力

来源:科学导报网 发布日期:2024-10-29

科学导报讯 记者耿倩1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科创团队及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等5个配套政策》,从科创团队和企业入驻、科技创新、产业落地、科技金融、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支持政策措施一共有26条,其中专门为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孵化企业、中介服务、科技金融、投资容错等方面打造的突破性亮点政策有5条。这5条突破性政策分别是——创新注册资本支持机制。对于落户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或在区内新孵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的50%。目的在于鼓励初创企业真金白银出资,同时政府给予配套支持,降低企业融资负债率。创新产品预约采购机制。鼓励省内外企业特别是省内大中型企业用户以需求为导向,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与区内科创型企业签订远期创新产品“预约采购协议”,增加用户粘性,锁定未来市场,财政经费按照产品成交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后补助。创新中介服务利益共享机制。对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服务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一般不超过3人,单个成果转化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成果转化收益中列支,提高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的积极性。创新科技金融支持机制。按照入驻晋创谷的股权投资类基金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省、市给予等额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鼓励平台所在市政府给予各类奖励支持,起到叠加放大政策效果的作用。创新股权投资容错机制。适当放宽晋创谷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针对早期项目投资高失败率的实际情况,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科学严谨遴选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完备、管理机构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允许不超过80%比例的项目失败率,决策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出资代表、受托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可免于承担相关责任;如种子、天使基金退出清算发生亏损,引导基金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可以出资额为限先行承担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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