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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又一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来源:厦门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4-05-03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九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又一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艺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2民初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杭州九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九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