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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23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扩内需、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局拟制了《汉源县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汉源县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迅速落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

联系人:汉源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李成豪

联系电话:0835-4222832

地    址:第一行政中心13楼1310

邮    编:625300

邮    箱:1010703131@qq.com

汉源县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扩内需、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扶持范围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数据统计均在我县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销产品或服务的供应链企业以及签约在我县在库电子商务企业名下且是汉源县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的直播网络达人。

一、培育电商市场主体

(一)创业激励。对入驻电子商务总部经济产业园和甘溪坝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的新创业主体给予为期12个月的创业补贴。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的给予500元/月,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1000元/月。

(二)入库激励。对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数据统计均在我县的电子商务企业,达到升规上限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在享受《汉源县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奖励1万元。

(三)业绩激励。对县内在库电商企业给予业绩奖励。零售类电商企业年营业额增速达到10\%以上,营业额每增长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批发类电商企业年营业额增速达到10\%以上,营业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领取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流量激励。签约在我县在库电子商务企业名下且是汉源县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的直播网络达人,全网粉丝量在100万人-200万人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的,补贴2万元;全网粉丝量在200万人-500万人且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补贴5万元;全网粉丝量在500万人以上且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补贴10万元。

二、支持园区发展建设

(五)贷款支持。设立“汉源县金融支持电商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为在库的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使用风险补偿基金发放贷款的企业单家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在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引入“订单贷”“流水贷”等自由灵活的贷款政策,为在库的电商企业扩大贷款授信额度,“订单贷”“流水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物流补贴。对在汉源发货的在库电商企业,给予每单0.3元的快递补贴(甜樱桃快递单除外),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至寄递物流企业。兑付时需电商企业和寄递物流企业上报的计数数据一致,若不一致则按照最低数据进行计数,且寄递物流企业收费价格不高于在县经合商务局备案的价格。补贴金额全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超过后按照比例兑付。

(七)房租补贴。对入驻电子商务总部经济产业园和甘溪坝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的电商、物流主体第一年的办公场地租金全免,第二年免50\%。

(八)支持培育引进服务商。为电子商务总部经济产业园和甘溪坝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提供技术支撑、信息处理、专业培训、设计策划、营销运营等一站式的最优电子商务服务商,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最优电子商务服务商评定需园区电商企业出具推荐函,获得最多电商企业推荐函的为最优服务商。

(九)鼓励电商企业来汉发展。对新迁入到汉源的年线上销售额超过1亿元、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程度,每年分三档给予奖励: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90\%的奖励;纳税50万元至100万元(含5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80\%的奖励;纳税50万元以下,给予地方新增部分50\%的奖励。

三、提升产业支持服务

(十)支持电商行业协会建设。对电商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和动态分析、建立行业自律信用体系、提供咨询等工作,按照实际支出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开展重大活动的,另行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十一)支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鼓励电商协会组织县内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50人以上的培训班给予授课费和资料费等补助,单个培训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上述培训活动组织者应事前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和内容,每次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材料,经核实后列入支持范围。

(十二)支持标准化直播间打造。鼓励电商协会在县内适宜地点建设标准化室外直播间,每个标准化室外直播间补贴10\%建设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附则

(一)县财政每年设立60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按照项目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重点支持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

(二)扶持政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县经合商务局、县财政局申报,经县经合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县财经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三)我县出台原有扶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本措施自XXX年XXX月XX日起施行(具体时间见发布后),有效期2年,由县经合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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