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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游仙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防洪排...

来源:游仙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4-0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于绵阳游仙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防洪排涝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防洪排涝项目

2、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

3、建设单位:绵阳游仙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嘉卓源环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绵阳游仙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在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范围实施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防洪排涝项目,主要对涪江社区既有排洪渠(涵)清淤及改造5.1km(其中新建4.4km,原渠(涵)保留清淤0.7km),新建雨水管道2.2km。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喷雾降尘、施工作业面围挡、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淤泥及时处置,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和主要人行通道堆放淤泥。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沉淀之后的废水回用于冲洗过程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设备和车辆运输线路应尽量设置在远离周边人群活动的区域;选用低噪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减振降噪。施工期须《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不可利用的弃渣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堆放,项目产生的淤泥交当地园林公司沥干处理后用作种植土使用或者交有资质的砖厂制砖使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5)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计工程,合理选择施工工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生态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确保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21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防洪排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绵游发改法规〔2023〕33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防洪排涝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自然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基本草原等生态敏感区域。项目符合绵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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