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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解读(一):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别 2024-06-04

来源:山东机械网 发布日期:2024-06-10

一、定义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筛选而来,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二、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 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1.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2.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三、区别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认定,更注重技术的创新性和应用性,收入规模上没有总额的要求,高新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即可,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范围较大。没有研发费总额的要求,符合一定占比即可,更加倾向于支持有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工信部门评定,申报规模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条件,更加倾向于支持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范围有限。以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为特点,往往针对特定的领域,对特定的技术进行深度的研发和运用,对技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要求都比较高,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国家工信部门评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除注重“专、精、特、新”四个指标外,增加“链和品”的指标,强调产业链补短板作用和产品的基础、安全属性。

一、定义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筛选而来,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二、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 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1.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2.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三、区别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认定,更注重技术的创新性和应用性,收入规模上没有总额的要求,高新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即可,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范围较大。没有研发费总额的要求,符合一定占比即可,更加倾向于支持有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工信部门评定,申报规模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条件,更加倾向于支持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范围有限。以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为特点,往往针对特定的领域,对特定的技术进行深度的研发和运用,对技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要求都比较高,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国家工信部门评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除注重“专、精、特、新”四个指标外,增加“链和品”的指标,强调产业链补短板作用和产品的基础、安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