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申报|成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有哪些条件要求?
来源: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申请 发布日期:2024-03-15
本文关键词:政府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与库
我们都知道近年来国家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为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应度,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异、带动作用,成都市组织了常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与库工作。下面来看看高企培与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入库范围
拟定本年度及下一个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均须参加入库培育。
二、入库条件
入库培育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008年今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波1项(含)以上;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同期总收入的40%;
(七)企业自评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上;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韶大安全、重词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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