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来源:中国鞍山 发布日期:2024-03-26
机构名称: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归口管理全市数据资源,负责数据资源的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开放,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大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三)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政府数字化转型,负责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业务协同。
(五)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及学术交流,负责大数据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六)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党政军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府网站集群等非涉密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
2.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数字经济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工作。
3.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负责拟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工作。
4.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推进本行业产业数字化规划、发展以及政策落实和行业监管。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相关数据开发应用,为其他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据、智力、技术支撑。
办公电话:0412-5556933 传真:0412-5558955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41号
邮政编码:1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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